跳到主要內容區
 

修業規定

本學程研究生修習必修與選修課程規定

  • 本學程最低畢業學分數為三十學分,除零學分「學術研究倫理」課程外,還包含專題討論二學分、畢業論文六學分及選修課程二十二學分。
  • 應修習六學分語言文化課程經學程同意,可列入選修
  • 必修科目學分不得以外系或外校課程抵免。
  • 選修科目限修全英語課程,且須經指導教授同意。選修校外全英語課程,應以本校「校際選課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
 

課表

備註事項

  • 必修科目學分不得以外系或外校課程抵免。

  • 選修科目限修全英語課程,且須經指導教授同意。

  • 本學程研究生(雙學位學生、僑生及陸生除外)應依學校規定修習至少六學分之語言文化課程,該學分得列入本學程專業應修總學分計算。

 

檢視更新日期2026/1/6

 
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