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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規定

本學程研究生修習必修與選修課程規定

 

  • 本學程最低畢業學分數為三十學分,除零學分「學術研究倫理」課程外,還包含專題討論二學分、畢業論文六學分及選修課程二十二學分。
  • 應修習六學分語言文化課程(經學程同意,可列入選修)。
  • 必修科目學分不得以外系或外校課程抵免。
  • 選修科目限修全英語課程,且須經指導教授同意。選修校外全英語課程,應以本校「校際選課辦法」規定辦理。 
  • 學術研究倫理課程:為線上修習課程,請至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選讀。

必修科目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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